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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海古佛觀世音菩薩降

經章十五:「養子不成為何因?前世因溺女人身。」

經文明白告訴世人,身體都有一定的限度,然若過度不知珍惜迷惑,在淫亂過度下必將損害身心。

實例闡述:彰 化市有一姓名王○祥男子,家中富裕,經營家具買賣,王氏自退伍結婚育有三子女,但皆因病夭折,還有一子因智能發育不全,成長到十五歲也不幸亡死,妻子在懷 胎時期也有二次胎死腹中。王氏富裕,難不成未求醫,當不是如此,王氏尋遍台灣地區婦科名醫,花上數百萬,但至今已五十九歲了,還是難從心願。王氏為何今生 養子皆不能如願,此皆前世果報所致。

王 氏前世生於浙江京城人氏,當時其家父與官僚關係非常好,故就在城中開了一家酒樓,父母亡故自然承接父親酒樓事業,為求與官要關係更良好,常帶官人出入不當 場所,自身更是揮霍賺來錢財,沒能固守,更是不負夫責,在外沈溺酒色,將所賺錢財全花在外面女子身上,為此妻兒身心精神都受傷害。再則其前世因結識官僚 多,故常有與人爭執,不愉快下懷恨別人,就借由識結官僚欺壓傷害別人。

王氏前世所造總總因果,乃是由自身狹怨懷恨進而欺人害人,更沈溺女色不顧妻兒,在其身敗名裂才知悔為時已晚,雖有晚年勤奮向上,但因果輾轉今生受果報之苦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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