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湘子仙翁 降 九十七年五月十日
福部 第六章 兒女賢孝
世人皆希望其子女能在家孝敬父母,在外做社會賢能之才,然而欲使兒女有所賢孝,有其必要條件,就是身為父母的自己必須【以身示教】。
對於父母方面,首先,理當秉持恭敬真誠之心,順從父母心意,成為社會有用的人;其次,手足禮讓,朋友守義,謀事必以正當而盡心守責。若是能夠順從父母的心意,孝敬父母,以身作則,子女耳濡目染,則身為父母的自己也才有能力教育子女,否則往後子女何以孝敬自己。
對於子女方面,則必須能夠深入瞭解其心思,方能正確引導其所需,對於子女並非一意苛責,更不該寵溺;過份苛責子女,容易養成叛逆性格;過份寵溺子女,容易使子女無法在社會生存,成為偏差思想的一群。
在二十年前,於台中地區,乃有盧姓人家,家庭務農,盧某父親晚年而逝,尚有一母,盧某為能讓母親過比較正常的生活,於是改經營齒模工作,從此生活便有規 律。盧某為侍奉母親,每日必定準時於五點下班回家,讓母親可以寬慰。盧某對於母親之生活起居,皆不敢稍有疏忽及怠慢,凡是母親未能準時用膳及餐飲而與以往 有所不一之時,皆予以關心,並耐心的詢問母親身體狀況及心情如何。若是詢問之下,是身體出了狀況,便立即求醫診治;凡詢問之下,是心情產生無明煩悶等,便 帶著母親前往海邊或山區,藉以讓母親紓解情緒,散除煩悶之心情。
盧某之子女從小便在旁看著、學著,現在子女各自成家,但凡有事出遠門,必定先向盧某夫婦稟報,得其應允;若遇私事出遠門,亦事先徵得父母同意或者邀父母隨行;在工作崗位上,更是善盡本分,此便是上行下效之孝德。
在三十年前,於嘉義地區,乃有林姓人家,林氏乃是一般上班族,父母早年亡故,幸在其雙親亡故之前已成家,並育有一子一女。隨著林氏之父母亡故,自己及妻子 又為了工作而無暇照顧子女,幸有鄰裏及一些親戚平時皆能發心輪流照顧林氏的子女。後來,林氏的子女皆很懂事及乖巧聰明,對於林氏夫妻從無怨言,乃能體諒父 母之辛勤,全是為了使兄妹生活無虞匱乏。
追溯林氏過去生中,乃是農家子弟,平時對待長輩,無論親疏皆能恭敬招呼,對於幼小的孩童皆能關懷,常教以孝順父母以及兄友弟恭。因為這個善因,造就林氏現世獲得子女賢孝的善果。
是以故,奉勸世人,人生處世,應抱持著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‧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」的精神,不斷培育孝子賢孫的善德,始得綿延傳承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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