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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八殿文判 降
卅三、綁架勒贖
世道人心已趨向見錢眼開,並且多不能刻苦耐勞,見別人富裕,即生惡
念,想要用生命威脅別人付出鉅額金錢。試看,台疆一地,近年中綁架勒贖
事件有多少?世人切勿以為綁架勒贖均係窮凶惡極之輩所為,許多平素看似
老實膽小之人,也會犯此滔天大罪。故本殿首在警示世人,切勿犯此大罪,
若一旦遂行,此罪則恐非削福祿而已。
凡有起心動念,即削一祿,若時時不打消此念,可以按日削祿,祿盡削
福,福盡勾命。
凡有利誘、招募他人,欲行綁架勒贖計劃,其間即削一祿,按日削祿,
至打消此念為止。
凡有告知或計劃夥人綁架勒贖,雖然自己未踐行,但他人卻自行,自行
犯者依遂行犯罰之。但首作俑者,即削一福。被綁架者,若生命受到危害死
亡,即削五福。
凡遂行綁架勒贖之人,一人各自削五福,若有凌虐事件,則每一事件加
削一福,若有危害生命死亡者,則一年之內福祿削盡,二年勾命,並依因果
論斷,身亡之日且先發交銅烙、割心、剜腸小地獄,各刑罰百年。
凡是首作俑者,未踐行,但卻危及人命,亦需受此二小地獄之刑罰各五
十年。
此例罰責重在勸勉世人,有則速改,無則勉之,可將此例勸化他人增生
福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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