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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六殿文判 降
十九、欺騙
所謂欺騙,本質上是掩蓋真相,不欲人知之真正用心,故多屬為惡。今
人常喜以「善意的欺騙」,作為自己言行有不得不爾的苦衷。但善意的欺騙
,若對他人造成實質的傷害,仍屬犯錯、造業。故,世人切莫自欺欺人,為
自己的錯誤言行找藉口。不過,欺騙之動機,當然亦屬罰責之考量。譬如:
癌症末期,親眷恐懼餘後時日,活在悲傷恐懼之陰霾,所作善意的欺瞞,即
不屬欺騙之罰責。冥律森嚴,乃秉天律之至正無私,而行賞罰。
凡有為圖己利,不論日常生活,或運程、事業等,起心動念意欲欺騙無
辜之人,每三次削一祿。
凡付諸行動,則一次削一祿。
凡有重大利害關聯,每欺騙一次,則削其三祿。若造成實質傷害,則視
其傷害程度,需依因果律,則生因果業報,但先削除一福。
世人當知,人生在世,時刻在與人互動;而其互動,絕大多數以言語為
之,而欺騙,最直接方法即是言語說服。因此,此業不重,但卻屬人類最易
輕忽而犯過。故特列此章,為警!為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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