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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七殿文判 降
廿八、居上位而不恤
所謂居上位,可以為官、可以為商。而不恤,亦即不能體恤下屬之辛勞
貢獻,常施加名目,以利剝削其應有所得之利,古云:「苛薄成家,理無久
享」。
待人以寬,天賜福報。其意旨即是要各人盡本份,可以各得其利。為上
者,以下者之辛勞,而得利潤;為下者因上者之投資,而可溫飽,乃屬互蒙
其利。故上者不恤,猶如殺雞取卵,實為不智,但僅苦口婆心,勸不醒利慾
薰心為之上者,本殿乃列罰則,以期可收宏效。
凡起心動念,即削一祿。
凡付諸行動,即削一福。
凡此情形,均可單一事件而削其福祿。
凡能知所省懺,則酌情復其福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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