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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八殿文判 降
廿、心胸狹隘報復之罰則
世間乃為群居體,亦因而人際互動頻繁,俗云:「一樣米養百樣人。」
此謂人之賦性與習性均會因客觀因素而改變,既是群居互動又頻繁,則產生
摩擦自然難免。而報復之心即可見其人之心胸,若受害者因為對方凶暴蠻橫
,並且恃強欺弱,受害者思欲報復,尚可理解。但世間有許多人稍受迫害,
不論有心無心之傷害,即欲逞快意而報復,因而社會不安寧,有肇因於報復
行為,但此行為大多屬個人事件,其危害較輕,故本罰責重在收警惕之效。
凡有人執於受傷害而欲報復,分成四小項:
其一、對方無心而欲加報復,一次削一祿。
其二、對方有意傷害,而始欲報復,則可累積五次,始削一祿。
其三、自身並無多大傷害,卻心有不甘,欲加報復,一次削一祿。
其四、自身有受傷害,而欲報復,則可三次累積,始削一祿。
凡以報復他人或逞自身快意、或逞英雄主義,甚或僅為他人強出頭,若
報復未有重大傷害,一次削一祿;若有重大傷害,即削一福五祿,而其事件
另依因果律審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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