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靈定
前其闡述修定,乃佈達周知,使其不可輕忽,但理論如此,而其行持過
程,及其訣要何在呢?即是本期所欲闡述之靈定。
所謂靈定,即是將靈神安制,不使其浮動,以資生養修息;靈定不是入
靜,也非入定,因為入定與入靜是一種結果,而靈定只是結果之前的一個過
程而已;既是過程,則其始末則有必要加以詳述。
人有性命,始能生息,性即為凜承天地精華所成,故曰靈。命乃父精母
血而孕育,屬四大假合體,故曰命。
人有性命,乃得生長而體漸成,而形體愈重濁,而靈乃受庇護於內,亦
因而受累,受蔽障,失去先天自主之靈活,故人生於世,大都只見其體,而
不見其靈。
職是以故,必須修靈,使其一則可受體命之庇護,二者可以自主,復元
先天之至善,達到以性用命,以命養性,內外雙修的最高境界。理論闡述已
畢,則其實際靈定之修持,則必須依下列步驟而行:
1、靈定不拘於坐工之間,禪定有坐臥行立,俱可曰禪。而靈定亦如是,不
拘形式,只要知所行持即可。
2、靈定之過程,必先在於俗慮下放,若有縈心牽掛,則識神不寧,加緊張
力干擾愈重,無以定靈。
3、坐臥行立雖可不拘,但必須有下列幾項之限制:
眼不可全閉─因為眼全閉,心易放鬆,則靈無所安定。
息不可劇─氣息過劇,引動氣機,氣行則靈弱,無可靈定。
體莫不淨─體若不淨,易生騷癢,體動則靈浮,不易定制。
以上,雖為限制,但卻非一成不變,行持日久,仍可克服。
吾並具體敘述整個靈定之過程,以臥而行持靈定為例。人之臥,大都即
將人睡,故睡前亦可靈定,睡前先莫眼全閉,可有三七或二八之睜閉,使眼
不因全閉,而產生幻象;體軀睡姿不拘,唯莫犯前述限制即可。
調整氣息,使之不劇,則氣息徐徐之間,眼神視線則漸失,靈力外相之
感漸失,識神作用漸鬆,則靈神復甦有力,可不受假體所蔽障,達到靈定之
效果。
坐、行、立,俱在靈定一小段時間後,因識神作用加緊,則可如夢初醒
,則是一次靈定之始末,而臥之睡定,則可在任其睡去,且無礙靈定之效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