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難尊者 降 93年12月4日
第廿五章 今生聾啞為何因?前世惡口罵雙親
人之身體五官,各有其作用,身患「聾啞之疾」,甚而「有口難言」出語音來,雖想表達,總是千言萬語,無法說出語音,其中苦痛無人可知。
若人患得其中一項,人身乃稱「殘」,其心已碎,何況是身體既聾又啞。當知世人前生以往,犯有惡口(辱罵、毀詆)父母雙親,世人需知父母生我身之不易,尤其是慈母十月懷胎,日夜處於不安焦慮之中,臨盆之時更恐性命難回,親兒失去照顧,得聞兒安。母心方寬。
《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》云:「母胎懷子,
凡經十月,甚為辛苦。在母胎時,第一月中,如草上珠,朝不保暮,晨聚將來,午消散去。母 懷胎時,第二月中,恰如凝酥。母懷胎時,第三月中,猶如凝血。母懷胎時,第四月中,稍作人形。母懷胎時,第五月中,兒在母腹,生有五胞。何者為五?頭為一 胞,兩肘兩膝,各為一胞,共成五胞。母懷胎時,第六月中,兒在母腹,六精齊開。何者為六?眼為一精,耳為二精,鼻為三精,口為四精,舌為五精,意為六精。 母懷胎時,第七月中,兒在母腹,生成骨節,三百六十,及生毛孔,八萬四千。母懷胎時,第八月中,出生意智,以及九竅。母懷胎時,第九月中,兒在母腹,吸收 食物,所出各質,桃梨蒜果,五穀精華,其母身中,生臟向下,熟臟向上,喻如地面,有山聳出,山有三名,一號須彌,二號業山,三號血山,此設喻山,一度崩 來,化為一條,母血凝成胎兒食料。母懷胎時,第十月中,孩兒全體,一一完成,方乃降生。
若是決為孝順之子,擎拳合掌,安詳出生,不損傷母,母無所苦。倘兒決為五逆之子,破損母胎,扯母心肚,踏母跨骨,如千刀攪,又彷彿似萬刃攢心。如斯重苦,出生此兒。」
此後更有(十項恩德),無以為報。
佛云:「
第一‧懷胎守護恩;第二‧臨產受苦恩;
第三‧生子忘憂恩;第四‧咽苦吐甘恩;
第五‧迴乾就濕恩;第六‧哺乳養育恩;
第七‧洗濯不淨恩;第八‧遠行憶念恩;
第九‧深加體恤恩;第十‧究竟憐愍恩。」
第一‧懷胎守護恩
頌曰:累劫因緣重,今來托母胎,月逾生五臟,七七六精開,體重如山岳,動止劫風災,羅衣都不掛,裝鏡惹塵埃。
第二‧臨產受苦恩
頌曰:懷經十個月,難產將欲臨,朝朝如重病,日日似昏沉,難將惶怖述,愁淚滿胸襟,含悲告親族,惟懼死來侵。
第三‧生子忘憂恩
頌曰:慈母生兒日,五臟總張開,身心俱悶絕,血流似屠羊,生已聞兒健,歡喜倍加常,喜定悲還至,痛苦徹心腸。
第四‧咽苦吐甘恩
頌曰:父母恩深重,顧憐沒失時,吐甘無稍息,咽苦不顰眉,愛重情難忍,恩深復倍悲,但令孩兒飽,慈母不辭饑。
第五‧迴乾就濕恩
頌曰:母願身投濕,將兒移就乾,兩乳充饑渴,羅袖掩風寒,恩憐恆廢枕,寵弄纔能歡,但令孩兒穩,慈母不求安。
第六‧哺乳養育恩
頌曰:慈母像大地,嚴父配於天,覆載恩同等,父娘恩亦然,不憎無怒目,不嫌手足攣,誕腹親生子,終日惜兼憐。
第七‧洗濯不淨恩
頌曰:本是芙蓉質,精神健且豐,眉分新柳碧,臉色奪蓮紅,恩深摧玉貌,洗濯損盤龍,只為憐男女,慈母改顏容。
第八‧遠行憶念恩
頌曰:死別誠難忍,生離實亦傷,子出關山外,母憶在他鄉,日夜心相隨,流淚數千行,如猿泣愛子,寸寸斷肝腸。
第九:深加體恤恩
頌曰:父母恩情重,恩深報實難,子苦願代受,兒勞母不安,聞道遠行去,憐兒夜臥寒,男女暫辛苦,長使母心酸。
第十:究竟憐愍恩
頌曰:父母恩深重,恩憐無歇時,起坐心相逐,近遙意與隨,母年一百歲,常憂八十兒,欲知恩愛斷,命盡始分離。
佛云:「假使有人,左肩擔父,右肩擔母,研皮至骨,穿骨至髓,遶須彌山,經百千劫,血流決踝,猶不能報父母深恩。」
「假使有人,遭飢饉劫,為於爹娘,盡其己身,臠割碎壞,猶如微塵,經百千劫,猶不能報父母深恩。」
「假使有人,為於爹娘,手執利刀,剜其眼睛,獻於如來,經百千劫,猶不能報父母深恩。」
「假使有人,為於爹娘,亦以利刀,割其心肝,血流遍地,不辭痛苦,經百千劫,猶不能報父母深恩。」
「假使有人,為於爹娘,百千刀戟,一時剌身,於自身中,左右出入,經百千劫,猶不能報父母深恩。」
「假使有人,為於爹娘,打骨出髓,經百千劫,猶不能報父母深恩。」
「假使有人,為於爹娘,吞熱鐵丸,經百千劫,遍身焦爛,猶不能報父母深恩。」
面對父母訓誡,豈敢不遵、何敢違從?而不孝之人,視慈親如(眼中釘、肉中刺),每每算計 父母(家產、田宅),為了取得所有家產,辱罵雙親,甚而毆打雙親之(忤逆罪),一旦順利取得(田宅、銀兩),便將雙親棄之不顧,任其生滅,如此之人乃報以 來世「聾啞」之罰,令其惡口難再造次,使其雙耳不得再聞慈親言語,此中悲痛何苦來哉?
在泰山地 區,便有董氏三兄妹,生來(長兄失聰、大姐啞口、小妹既聾又啞)。追溯因果,乃多生以前三兄妹本是富家子弟,不愁茶飯衣住,因而未曾思及父母苦心經營事業 之辛勞,在其父母年紀近知天命之齡,竟然為求早日分得財產,而商議惡計,長兄較為不擅爭論,卻視父母訓誡如馬耳東風,大姐較擅長言詞,造惡口辱雙親,令父 母老淚縱橫,小妹個性強悍,非但打罵父母,更視父母慈語如馬耳東風;身為父母親眼見此種情況,為求「家和萬事興」,乃同意將財產平均分配給三兄妹,子女在 順利分得財產後,無一人肯負起照顧雙親之責任,卻使雙親落得三餐不繼,無人理會之地步。當然不事生產之三兄妹,數年光陰早將所分得之財產花光無餘,竟思惡 計,出賣老爹娘以圖微薄數兩錢,以此惡業乃犯不孝一級罪過,當判百世聾啞之報。
按董氏三兄妹如能早知懺悔,並積極利用今生行孝道,進而勸人行孝道,再則常助印有關(孝 道)之善書及足以啟發世人憶思孝道之經文書籍,如同本書《因果經事例》,則可多少減消數世聾啞之懲報,至誠發心大力助印者,更可減除甚深殺業怨戾。勉之有 違犯者儘速懺悔,並悔改之,未違犯者,持恆孝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