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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難尊者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931023

第廿一章  今生奴婢為何因?前世忘恩負義人

自古以來,凡是為人(奴才、婢、僕)者,最受人鄙視,而在社會上之地位輕微;然而從來沒有人願意,做別人之奴婢僕役,但在層層因緣果報當中,卻是常有令人無奈之事發生,有時卻是自我造成之情形。

雖然現今社會已無(奴才、婢、僕)之名詞出現,但卻又是充斥許多(奴才、婢、僕)分佈在各階層,甚至於包含於社會地位崇高之輩中,或許因為某些把柄,被人緊握而被控制,或許因為某些利益關係,必須任人擺佈,此皆是現代之(奴才、婢、僕)。

台北地 區,曾有洪某自幼出生於富裕家庭,只因為慈母早逝,與嚴父相依為命,洪父待其溺愛,任其予取予求,洪某養成不勞而獲習慣;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,洪某亦已 長成英挺俊秀之青年,卻在外結交劣友,而流連於聲色場所之中,未多久乃受黑勢力所設(仙人跳),從此控制住洪某,後來被安排出任仕途,專為黑勢力之犯罪掩 護工具,其中不乏種種(洗錢、軍火走私、毒品運輸)之傀儡,雖有萬般之不願,卻為保留名聲,甘願淪為他人之奴才,而從事敗德誤國害民之可憐蟲。

溯其洪某夙世中曾為貧寒之輩,接受富家員外之賞賜,授以經商之道,在其熟悉經商技巧及各 種門路與待人接物之道後,反而更加強其謀奪富家財產、田地之欲望;便漸進式接近女少主,深得其心儀,乃終獲得員外允婚;未久乃夥同劣友,共同謀殺岳丈。以 此惡業,在諸般苦獄期滿後,乃應緣轉生為洪某,受因果報,一生必須為人(奴才),無自主權利,乃須任人宰割。

以上事例,深願大眾,凡有受人(施予、扶持、提拔),在自身能力所及,有生之年,必定圖思報恩,切莫有「忘恩負義」之行為發生,可免生生世世之中,失去自主權利,一切任人擺佈,便可嘆也,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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