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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個乞丐叫王希聖,他的雙腳蜷曲著,只能用屁股代替雙腳,用兩臂支撐著走路。
一天,王希聖在路上拾到了二百兩銀子。他趕緊把錢袋藏在路邊的草叢中,自己則坐在那裡等候失主。過了一會兒,有一個叫張際飛的商人,慌慌張張的跑來尋找。王希聖詢問情況,商人回答的錢數分毫不差,於是就把錢袋還給了他。商人非常感激,想拿出一部分銀子表示謝意,王希聖謝絕了。商人又表示願意把他接回家中贍養終身,王希聖再次辭謝說:「我身形殘廢,是老天在懲罰我。我如果違背天意去坐享其成,必將遭到更大的災禍。」說完,他就離去了。
後來,王希聖困臥在斐聖公祠下。斐聖公不知是何時之人,書籍中的記錄也不詳,但是士人說祈雨時會有驗。睡夢中的王希聖忽然覺的有醉漢在拉他的腳,疼痛難忍。醉漢走後,他的腳已經可以伸直,可以站立行走了。到了乾隆己卯年,王希聖去世。
王希聖做了好事,收下報酬也是應該的,但是他卻安身受命,不接受額外的報酬,所以神佛就代人來報答他,這不是情理之外的理所當然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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