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有位官員名叫高贊善,字「襄廷」,河南項城人,是袁世凱的同鄉。他於光緒甲午年(公元1894年)獲得優貢朝考二等的成績。「優貢」是清朝每三年由各省學政在府、州、縣生員中選拔文行俱優者,與督撫會考核定數名,貢入京師國子監,稱為優貢生,可理解為「保送」。這些優貢生經朝考合格後就可直接任職當官。
一般來講,清朝晚期官場腐敗盛行,「三年清知府,十萬雪花銀」已是此時官場常態。可高贊善卻是其中的例外。據相關縣誌記載,他任定遠、太和知縣,任內戡禍亂,興教化,賑濟饑民,疏濬河道;太和任滿,升為亳(bó)州知州,不久就死於任上,年僅三十五歲。其人為官清貧,死後身無長物,遺物僅舊衣數襲、銀元三塊、銅板三百而已。這樣清廉的官員按常理講應該是好人,應該延壽,卻為何早逝呢?
曾任中華民國國務院秘書長的郭則沄先生,在他的記載中給我們留下了答案,原來高贊善雖然清貧,可在另一方面卻是個兇殘的酷吏。高贊善在亳州當知州時,當地盜匪很多,因此高贊善採用了極端的手段處罰盜匪:一旦抓捕到盜匪嫌疑人,就立即採用「非刑」,也就是法律規定之外的刑罰審訊,說白了就是酷刑逼供。一旦嫌疑人受不了酷刑折磨,承認自己是盜匪後,高贊善就立即判處他們死刑並執行。按清朝法律,死刑需要向上級匯報,最後由刑部認可才能執行的。高贊善的所為完全踰越了法律程序。
而且行刑處死時極為殘酷,將這些被迫認罪的盜匪嫌疑人四肢用鐵釘釘穿,固定在城門上,折磨後用鐵釘釘其心臟部位處死。行刑的差役都不敢釘犯人心臟部位,高贊善就自己親自來做,因此血濺官服也在所不惜。清朝法律只規定了斬首與絞刑兩種死刑方式,極個別罪惡大的凌遲處死。因此高贊善發明的這種死刑方式也是超出法律範圍,在國法之外濫用私刑。
高贊善這樣在亳州大開殺戒,不到一年的時間殺人無數,當地盜匪也確實少了很多。高贊善也自認為自己有功,一天他忽然病了,病中曾昏迷,醒來之後告訴別人他昏迷時元神到了陰間,就要接受審訊。不久他再度昏迷,昏迷中就如說夢話一樣依然在說話,開始還說「鼠盜敢爾」,接著就是喋喋不休,不斷為自己辯護、解釋的話語,然後就是認罪伏罪的話語,不久又說「下湯鑊矣」,湯鑊就是滾開的水鍋或油鍋。人們聽到這話都知道他那一層的身體與元神已經在陰間受刑了。他躺在病床上的肉體也隨之出現可怕的變化「遍身骨皆碎,肉化為水」,慘叫著去世了。
高贊善臨死前昏迷中的話語告訴了人們:元神、陰間都是存在的,只是不存在於我們這個空間,在另外空間罷了。而且人另外空間的身體可能與人體表面的肉身有一定的對應關係,高贊善臨死前另外空間的身體在陰間受刑,這邊的肉身就 「遍身骨皆碎,肉化為水」,明示著報應、陰間刑罰的存在。
郭則沄先生感嘆道:高贊善外表「美秀而文」,不知為何竟如此殘酷。其實不論高贊善是因為痛恨盜匪心切,還是希望幹出政績來,或其他原因如此殘酷,他超出法律規定範圍殘酷殺人,就是有罪的。特別是他抓到嫌疑人後就行刑逼供,很可能冤枉並最後冤殺無辜之人。高贊善雖為官清貧,但更是一個殘忍的酷吏,有這樣的報應並不為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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