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冥府七殿文判 降  

十五、為人師表誤人子弟

  師也者,傳道、授業、解惑。世人自受啟蒙學習以來,均賴師者之教化
。易言之,人之成敗,其師至少佔有一半之功勞。因此為人師表,若不能善
盡師者之職責,稍有荒廢即易誤人子弟,造成許多英才埋沒,甚至使其誤入
歧途。因此,本殿有此罰責。

  凡為人師表荒廢自身職責,即削一福一祿。若有造成他人子弟受到延誤
,每人削除一福五祿,可以重複累計。

  凡為人師表者有私心為用,對待學生私心考量乃有偏頗,即削除一福,
可以累計。若造成學生實質傷害,則削除三福五祿。

  凡為人師表者,以私廢公,不盡師職,即削三祿。

  凡為人師表背德悖倫,對學子有侵害行為,即削五福百祿,並報東嶽加
速顯成業報。

  師者,位列『天、地、君、親、師』五倫之中,若有不當,貽患甚深。
列此篇,用在敦勉世之為人師表者,勤於化育英才,功德無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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