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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帶業因果

  所謂帶業,乃為一轉人身立即業隨身;亦即投靈入胎,因果之業障已臻
成熟,伺機而討報。故,頗多在小兒身上可見。

  在地府審斷功果,善者超升,惡者刑罰,一切定讞之後發往投生;但正
是有夙世之因業申控,羈押再審已有不及,或案証明確,地府逕付准旨討報

。因而,投生之後,冤親債主立即顯現討報,但,嬰兒靈性較清,且少受染
著,冤親不易侵體干擾;因為靈清如鏡,侵體亦如透明穿越,不易附著。因
而,冤親顯前之干擾,大都以侵蝕元神(辰),使嬰兒一出娘胎則有元辰耗
弱等現象。

  元辰耗弱,小兒則易不寧,或日夜顛倒,或哭鬧不休,甚至飲食不開,
多有異常情形。更有易沖喪門,土煞、將軍、水火等關,稍有沖犯,立即毛
病不斷。因此,有許多小兒,有者不宜在動土處,有者不宜入寺廟,更有不
宜入陰廟墓陵聚集;乃致形成小兒不好帶,多有毛病不斷之困擾。

  在今世許多小兒,有生來帶有傷殘,如五官手足之缺陷,亦有許多小兒
一出人間,在哺育過程,加倍辛苦,必需細心呵護照顧,稍不小心,則易受
感染,或多藥石之病苦。

  或許如此之「帶業因果」,乍看之下似有不公平,但是,在輪迴之中,
諸種因業,一切俱是因緣機會之成熟而顯現。既種前因,果報即已存在,因
緣具備,機會則是動力;但已發往投生,似如箭已在弦而射出,只能進出人
間而了結。是為帶業之因果,不能謂之不公平,蓋因造因在前。

  是以故,凡遇有如此帶業因果之現象,不論是小兒,或其父母,大都均
屬苦磨。所以,可以先為解其因業;因果業、功德解。查明其所造作之因果
業後,可以呈叩道場仙佛(尤其是有領命辦理因果之道場)辦理和解而迴向

。因果既已解脫,再為之培護元辰;元辰之培護可以立元辰燈,可以參加法
會,可以造功以轉化,更可以呈請道場仙佛將此功德轉化能源,以加持原靈
樹,作根本之培護元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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