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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始祖黃帝老祖 

社會篇第二章  名利

紅塵俗世,芸芸眾生,莫不為追求名與利而奔波。然則有名則有利,有者浪得虛名而私下違法謀利,有者雖不求名而默默耕耘,最後終得名留千古。

在二十年前,高雄地區住著一戶陳姓人家,家中成員共有五人,專營放款生利之事業,一家原本和樂,但經三年後,為了爭奪經營權,各自受到貪慾薰心,一家成員意見不合,互相攻擊,後來因受借貸戶付不起高利而向地方管區申控檢舉,結束了此家之名利夢。

在二十五年前,嘉義地區有一金姓之年輕人,自小為孤兒,故養成勤儉之習慣。在金某二十一歲開始,便從事小吃工作,營業可謂 童叟無欺,且待人謙和,若逢營利較豐,便斟酌捐出一筆錢予生活較困苦之人家或公益團體。如此默默行持不懈怠,後來終於名揚於當地而成就大善人之美名,因名 聲宏開,為其帶來興隆的生意,自此可言名利兼收。

以上二例,在奉勸眾生切不可因貪求名利而使利慾薰心,致使道德倫理喪亡,久之必定害人害己。世人理該時時抱存著一顆犧牲奉獻的心,刻刻常持﹁我為人人,人人為我﹂之正確觀念,如此雖不求名而名自來,雖不謀利而利自得。以上所言,盼眾生悟之!行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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