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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難尊者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93年6月19

第五章  福祿具足為何因?前世造庵建涼亭

大寰之下,民生富足,而因果循環終有報,多少人前半生喜樂而後半生苦楚?又有多少人前半生悲悽而後半生哀慟,更有許多人前半生辛勞而後半生逍遙,亦有不少人自出生以來乃至於別世,愉悅自在,此皆是夙世造作不同因緣,而現世因緣成熟,承接應得福田或苦果。

所謂:「福」?意指身體健康、家庭美滿、工作順遂、收入穩定而言之。

何謂「祿」?乃為財運,通常指薪資而言;工作穩定,並不代表薪資穩定,以現今社會現象而 言,常有工作了三個月,依然未能完全領受薪資者大有人在;雖為社會亂象,卻也是一種因果平衡法則;而若有人祿位穩定,雖然其人在工作上或生意上,常見不順 遂,卻能有其它方面補足薪資之不足處,當然最佳方式乃為工作順遂又能薪資收入穩定並臨居高位。

在嘉南地區,就有著羅姓人家,雖然老一輩知識不高,卻能養育出一對好兒女,話說此子羅一,身帶福祿充盈,在其六甲之際,便已為父母帶來財富,其父母漸進改善家境,後來在各大市場中謀獲甚大利益;直至羅一漸長大成人,又能以其親人之名義,造就不少商機。

溯其前因,乃曾多世能知修行,持(忍辱),造種種善行,尤其對於正信宗教,不論佛門、道 門,凡是住持及內部成員皆能知行如一,且對銀兩絲毫不擅自支用,凡使用皆用於道務之中,羅一始肯大筆善款參贊樂助;一旦所贊助之道場,有傳出住持任意花用 善款,羅一皆不客氣糾正,且報官監禁住持及相關人員,因此在天律上記頭等功德;因為杜絕往後之無辜者再度受騙,不使善心成白費,更不姑息養奸。雖然曾經有 某住持乃其收養培育出,亦有某道場住持曾經幫助過羅一,但羅一乃能大義滅親,此為天律之首功。

況且除了銀兩上之大力資助道務,又在硬體之建設上多能大力參贊,甚至於獨力支出經費;且 能廣建涼亭於郊外、山區及人潮熱絡之處,以利人們疲累而有休憩之處,甚而涼亭可暫避炎日、雨水,因此間接救了許多人性命,故結下廣大善緣,更深植福祿令之 具足,始有現世呼風喚雨之生活也。但若此生盡享前生所積之福田,而不再造福田,有朝一日亦會有福盡祿消之時。

以此事例,願世人能審視所佈施道場是否合乎參贊之價值,方才化為行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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