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道祖 降 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
第三十四章 離人骨肉
《太上感應篇》云:「離人骨肉」,「離」,乃是遠離、拆散、離間之意,「骨肉」,就是子女、親人之意。
末法時期,少數愚昧眾生,本性受到無明所蔽塞,形成特別喜好見到別人親子失和、家庭糾紛,自己才感覺到快樂;將自己的樂趣建立在別人的家庭糾紛痛苦上,將 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家庭破碎上,均是罪孽深重,其業報乃是近則報在自身,遠則報在子孫,當報應現前之時,將會形成自己的家庭四分五裂。
在十五年前,於台北地區,乃有陳氏,年紀輕輕,在外與人有染,導致未婚懷孕。恰巧在其得知本身懷孕的同時,巧遇許久未聯絡之小學同學賴某,論起賴某早有家 室,育有一子一女,但已離異;因賴某早婚,兒子雖小,卻也懂得接待之儀,賴某不在家裡時,其子乃能獨立照顧賴某的生意,待人接物上絲毫不馬虎。然而陳氏明 知賴同學離異,並撫育兒子在身邊,而賴同學早年就非常愛慕自己,至今仍有所表態;陳氏貪其事業有成,又本身已然有孕在身,為圖一己享受,於是答應賴某之婚 事,待賴某與陳氏結婚數個月後,陳氏順利產下一女。此時因為女兒年幼,前人之子亦尚未成年,因此陳氏乃不動聲色,照常打理好居家環境,並營造與賴某及與其 兒子間的家庭親子關係。
數年之後,陳氏眼見前人之子已然成年,並且人脈甚廣,深怕自己的女兒將來在賴家沒有立足之地;因此,陳氏便經常有意無意間,在賴某耳邊訴說其子負面話語, 並利用一些與自己和賴某感情較好之同學無知的造謠生事,令賴某逐漸對兒子有所懷疑及猜忌。另外,陳氏則利用某個機會裡設計自己的女兒外出,又向前人之子說 是自己身體有些微恙,需要其替自己準備茶水進房,當然賴子不疑有他,誠心端取茶水進入繼母房中,此時陳氏已計算好賴某回家的時間,便利用賴子端茶進房時對 其百般獻媚,又身上穿著薄紗乃不能蔽體,自己對賴子拉起不放並將其抱住。待賴某進房之際,眼尖的陳氏乃立即作勢極力想推開賴子,但卻是緊抓賴子不放,又表 現出無力抵抗的掙扎假象;賴某親眼所見,誤認為原來陳氏所言及外面流傳的謠言都是真的。一氣之下,便將兒子逐出門庭,並揚言斷絕父子關係。
雖然陳氏一時得逞,後來也讓女兒順利接手賴某生意,當女兒接手家業時,賴某早已別離世間,因而母女共同經營生意。豈知女大不中留,受到劣友的勾引,不但未 婚產子,而且因為受不了陳氏的嘮叨,竟私下將財產變賣,並將陳氏賣給一些無賴充當洩慾工具,陳氏若敢稍有不從,便要招來其女與其同居人的毒打,最後陳氏在 悔恨中,抱憾而終。
以上事例,奉勸世人切莫拆散他人親子關係,亦不該斷絕他人親子見面之因緣;若是為了制止家暴問題的發生,則另當別論。若是因圖謀他人財產或對他人懷有不軌 之意,意圖破壞他人原本幸福美好之親子關係,則其罪在不赦;現世若是不報,生生世世必苦不堪言。是以故,願世人切莫有阻礙他人的親子關係,本身更該疼愛親 骨肉而莫使在外受苦,亦莫為圖一己享受而遺棄親骨肉,或拋棄前人子女在外流浪而任其自生自滅,此皆徒增罪孽深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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